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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

1998-05-01 来源:光明日报 孙洁 杨志龙 王秋梅 我有话说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粮食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及时得到解决,否则会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

首先,竞争机制加速了粮食生产者的分化和裂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生产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市场上,农户都希望自己的农产品能够迅速顺利实现价值。这样农户之间就会展开竞争。竞争的结果,谁的产品成本低,质量相对优,谁就可能相应地获得较多利润。与其相反的农户则会在竞争中失利,这些农户可能会放弃粮食生产而转产和改营他业。这样,竞争机制就通过优胜劣汰来促使粮食生产者队伍的分化和裂变。粮食生产阵营内部分化裂变的结果,使粮食生产者减少。

其次,粮食生产的效益社会性和利益外在性,降低了粮食生产者的收益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所谓效益社会性,是指粮食生产作为基础产业,对于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作用,粮食短缺,供给不足,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所谓利益外在性,是指粮食生产的利益往往分层流到一些后序产业,许多食品工业和轻工业,都以粮食为原料,而收益往往高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的效益社会性和利益外在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分隔的结果,其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强粮食生产的宏观调控和保护。

最后,价格的滞后性加大了粮食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生产竞争主体,其生产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每个农民都期望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以高价顺利出售,而农户判断供求的唯一信号是价格信号,往往把高价当成是急需的,于是扩大生产,增加产量。一方面,粮食生产是自然性再生产,季度性很强,价格对生产有一定的滞后作用。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在反馈给粮食生产经营者时,没有相应的信号能表明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价格信号所做出的反应,使粮食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和盲目性。众多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常常只是根据当时当地的低价信号减少来年的粮食产量,或根据当时当地高价信号增加来年的粮食产量,致使粮食生产波动,出现所谓的“蛛网现象”。

此外,粮食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生产的有序性、时段性和规则性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致使市场上出现粮食结构性过剩或短缺,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发展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我国的粮食生产问题早已不是简单的粮食或者农业问题,而是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粮食生产方面相对稳定,连续几年价涨也刺激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应当抓住当前的有利机遇,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以提高粮农比较利益为目标,确保粮食的总量平衡;在此基础上,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灵活有效的政府调控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我国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保证粮食稳定增产的根本所在。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鼓励那些主要劳力已向非农转移、或已不依靠农业作为生活来源的农户将承包的责任田转移到种田能手之中;或对“四荒”使用权实行拍卖或承包经营;或联户承包、股份合作式及其他形式的农业集体经营、开发;或以企业为龙头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开发;或以农户为本体的内涵式规模经营,走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之路;或异地开发;等等。实现上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有相应的条件和配套措施,其中要建立健全以土地有偿使用为核心的承包土地和“四荒”出租、转让的法律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建立以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着物为标的抵押贷款制度;加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乡村其他第二、第三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等。

二是强化国家对粮食产业的扶持和保护。根据我国国情,具体来说应抓好以下环节:(1)加强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包括承担大中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和农用科技推广,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等等。(2)健全和完善商品粮生产的价格保护制度。(3)加强国家粮食专项储备体系。国家储备调节体系是调控粮食市场以丰补歉,应付突发事件的主要手段。粮食购销实行市场化经营后,国家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应从现有的粮食经营部门分离出来。在目前,应着力抓好仓储条件的改善、储粮基金的筹措、储粮调节、入库抛库系统的规范和完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是引导和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应对市场,协调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亿万粮食生产者作为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分散经营,每个粮食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严格的专业化分工,产供销活动与家庭生活一体化,远离外部大市场,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盲目性和波动性,农民利益往往受到损失。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工商、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经济组织及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等组织,引导和帮助农民通过组织形式进行竞争,逐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加强粮农的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农工商贸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以对抗和分散市场风险对农民利益的损失。(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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